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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大学“第二课堂成绩单”实施办法(试行)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6-08浏览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 年-2025 年)》《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中青联发[2016]18 号)《关于在高校实施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意见》(中青联发[2018]5 号)等文件精神,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共青团工作的实施意见》(济大党字[2017]52 号)的相关部署,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秉承以学生为本的工作理念,服务于学校人才培养目标,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特制定《济南大学“第二课堂成绩单”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将第二课堂活动规范化、课程化、制度化,纳入学校人才培养体系。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获得相应积分,转换 成“创新实践”课程学分,同时生成“第二课堂成绩单”,作为学校人才培养评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社会单位选人用人的重 要依据,实现第二课堂与第一课堂的有机融合。

第三条 本办法自 2018 级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开始施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成立学校“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处)、人力资源处、教务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计划财务处、团委、创业学院等部门负责人 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统筹规划、实 施指导、质量监督和资源保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团委, 具体负责“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整体推进和组织实施。

各学院成立“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组,由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及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教学办 主任、分团委书记和辅导员为成员。工作组负责全院“第二课堂 成绩单”制度的实施工作。

各班级团支部成立“第二课堂成绩单”认定小组,负责班级 “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的认定、报送等工作。认定小组成员构 成视学院及班级情况确定,组长由团支部书记担任。

第三章 第二课堂活动体系与积分标准

第五条 第二课堂活动体系设置7 个类别的模块:思想成长、实践实习、志愿公益、创新创业、文化活动、社会工作、技能特长。

1. “思想成长”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入党、入团情况,学生参加党校、团校培训经历,学生参加思想引领类活动经历,以及获 得的相关荣誉。

2. “实践实习”模块主要记载参与“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岗位见习及其它实践活动的经历,参加出国(境)访学、实践活动,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3. “志愿公益”模块主要记载参与支教助残、社区服务、公 益环保、赛会服务、海外服务等各类志愿公益活动的经历,以及 获得的相关荣誉。

4. “创新创业”模块主要记载参与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创新 创业竞赛和活动的经历及获得的相关荣誉,以及发表论文、出版 专著、取得专利等情况。

5. “文化活动”模块主要记载参与讲座、论坛、报告会等学 术活动,参与文艺、体育、人文素养等各级各类校园文化活动的 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6. “社会工作”模块主要记载在校内党团学(含学生社团) 组织的工作任职履历、在校外的社会工作履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7. “技能特长”模块主要记载参加各级各类技能培训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第六条 学生第二课堂成绩评价方式分为记录式评价与积分式评价两类。

记录式评价是对综合类荣誉称号或奖项(如优秀学生、优秀 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志愿者、各类奖学金等),不认定积分,仅作为记录记入“第二课堂成绩单”。

积分式评价指学生在组织或参与活动的过程中获得积分并 记入“第二课堂成绩单”,具体积分设置标准见附件《济南大学第二课堂活动积分设置参考标准(试行)》。

第四章 第二课堂积分获取与认定

第七条 学生第二课堂成绩记录使用团中央开发的“到梦空间”网络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进行认证管理,具体操 作流程参照《到梦空间用户手册》。

第八条 学校部门、学院、学生组织(含班级)等可在管理系统发起第二课堂活动。学生通过组织、参与管理系统发起的第 二课堂活动获取对应积分。

第九条 第二课堂积分以学年为认定期限,于每学年开学两个月内完成认定、审核、公示、备案等工作。具体流程为:各班 级“第二课堂成绩单”认定小组对班级同学积分进行认定,认定 结果经班级内公示 3 天无异议后由学生本人签字报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组审批,学院审核结果无异议后报送学校“第二 课堂成绩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为确保学生顺利毕业,学生原则上应该在第七学期开学前取 得规定的第二课堂积分,学院工作组在第七学期对未取得规定第 二课堂积分的学生进行预警。

第五章 第二课堂积分使用

第十条 学生取得的第二课堂积分用于转换“创新实践”课程学分。取得25个第二课堂积分可获得2个“创新实践”课程学分,学程内取得2个“创新实践”课程学分后方可毕业。学生累计取得25个第二课堂积分(含)以上,课程成绩记为及格;累计 取得30个第二课堂积分(含)以上,课程成绩记为中等;累计取 得35个第二课堂积分(含)以上,课程成绩记为良好;累计取得 40个第二课堂积分(含)以上,课程成绩记为优秀。

第十一条 学院在第七学期开展积分转换学分工作,具体流程为:各班级“第二课堂成绩单”认定小组对符合学分转换条件 的学生情况进行汇总,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组审核无误 后,进行“创新实践”课程学分认定,同时录入课程成绩,并向 学校“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

在第八学期开学后两个月内,对学生截至第七学期尚未取得 “创新实践”课程学分的,再次开展积分转换学分工作;对学生 在获得“创新实践”课程学分后取得积分改变课程成绩的,重新 认定课程成绩。

第十二条 第二课堂积分不计入学生学分绩点,不影响学生学业水平评价。各部门、各学院可结合实际情况,将“第二课堂 成绩单”作为学生在综合测评、评奖评优、推优入党等工作中的 参考依据。

“第二课堂成绩单”装入学生档案并作为学生在求职、升学 等毕业阶段的辅助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 学生可以根据需求在“到梦空间”网络管理系统打印“第二课堂成绩单”,加盖教务处、校团委公章后生效。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各学院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实施细则,同时向学校“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 领导小组报备。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济南大学第二课堂活动积分设置参考标准

(试行)

根据团中央对“第二课堂成绩单”活动体系的要求,结合济南大学工作实际,制定济南大学第二课堂活动积分设置参考标准。

一、通用积分标准

学生参加或组织各级各类第二课堂活动即可按照通用标准 要求获得相应积分。

1. 活动参加者:参加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班级(社 团)组织的各项活动,国家级活动每参与一次积 6 分;省级活动每参与一次积 5 分;校级活动每参与一次且单次活动参与时长不低于 40 分钟的积 3 分,院级活动每参与一次且单次活动参与时长不低于 40 分钟的积 1.5 分,班级(社团)活动每参与一次且单次活动参与时长不低于 40 分钟的积 1 分。

2. 活动组织者:组织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班级(社 团)的各项活动且组织者名单提前通过到梦空间系统备案的,国 家级活动每组织一次积 8 分;省级活动每组织一次积 6 分;校级活动每组织一次积 4 分;院级活动每组织一次积 2 分;班级(社团)活动每组织一次积 1 分。

二、细分项目积分标准

学生参加或组织各级各类第二课堂活动时取得下列成绩,除 获得通用积分标准积分外,按照以下标准获得积分。

(一)思想成长

1. 参加党校、团校、青马工程培训且考核合格的,国家级培 训每次积 9 分,省级培训每次积 7 分,校级培训每次积 5 分,院级培训每次积 2 分。

(二)实践实习

2. 参加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及寒假社会实践活动, 获评国家级团队的,团队成员积 9 分;获评省级团队的,团队成员积 7 分;获评校级团队的,团队成员积 5 分,院级团队成员积3 分;分散实践团队成员积 2 分。

3. 参加“调研山东”社会调查并获奖的,一等奖积 9 分,二等奖积 7 分,三等奖积 5 分。

4. 参加其他实践实习活动获得有效证明并提交实践报告(心 得体会)的,每参加一次积 2 分。

(三)志愿公益

5. 参加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获得国家级金、银、铜 奖分别积 25 分、20 分、15 分;获得省级金、银、铜奖分别积 15 分、12 分、10 分。

(四)创新创业

6. 每获得一项发明专利积25 分;每获得一项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积 5 分。

7. 参加一类科创赛事且获奖的,国家级一(金)等奖及以上、 二(银)、三(铜)等奖分别积 25 分、20 分、15 分;省级一(金) 等奖及以上、二(银)、三(铜)等奖分别积 15 分、12 分、10 分;校级一(金)等奖及以上、二(银)、三(铜)等奖分别积 10 分、7 分、5 分。同一项目参加同一赛事的不重复计分,以最高分计入。

8. 参加二类科创赛事且获奖的,国家级一(金)等奖及以上、二(银)、三(铜)等奖分别积 20 分、15 分、10 分;省级一(金) 等奖及以上、二(银)、三(铜)等奖分别积 9 分、7 分、5 分; 校级一(金)等奖及以上、二(银)、三(铜)等奖分别积 5 分、3 分、2 分。同一项目参加同一赛事的不重复计分,以最高分计入。

9. 学生参与科技立项,获得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立项且顺利结题的,每项积 20 分;获得济南大学科技立项且顺利结题的,每项积10 分;获得济南大学大学生研究训练计划(SRT)立项且顺利结题的,每项积 5 分;学生参与其他项目研究,酌情予以积分。

10. 学生以济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高水平及以上论文 的,每篇积 25 分;学生以济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的,每篇积 15 分;学生以济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一般期刊杂志发表专业或兴趣爱好类文章的,每篇积 5 分。

(五)文化活动

11. 学生参与学术、文艺、体育、人文素养等各级各类校园文化活动且获奖的,国家级一(金)等奖及以上、二(银)、三(铜)等奖分别积 20 分、15 分、10 分;省级一(金)等奖及以上、二(银)、三(铜)等奖分别积 9 分、7 分、5 分;校级一(金) 等奖及以上、二(银)、三(铜)等奖分别积 5 分、3 分、2 分。

(六)社会工作

12. 学生在校级、院级、班级(社团)等相关学生组织任职的,校级主席团成员、部长团成员、干事分别积 4 分、3 分、2 分;院级主席团成员、部长团成员、干事分别积 3 分、2 分、1 分;班级(社团)主要学生干部积 2 分,其他学生干部积 1 分。

(七)技能特长

13. 学生参加国家认可的各种专业技术培训并获得相应证书, 每获得一项积 2 分。

(八)其他

14. 学生在各级各类媒体发表与学校、学院工作相关文章的, 国家级媒体每发表一篇积 5 分,省级媒体每发表一篇积 3 分,校级媒体每发表一篇积 1 分。

15. 各学生组织(含班级)常规例会等事务性会议(主题班 团会除外)、培训,学生艺术团、社团常规训练、内部活动等不 认定积分。

三、补充说明

(一)项目定级标准

团中央、教育部等国务院各部(委)以及国家级各社会团体 举办的活动按国家级活动认证;山东省委省政府及其下属的各厅(委)如团省委、教育厅等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各社会团体举办的活动按省级活动认证;市级政府及主要党政部门和团市委举办的活动、学校各部门如校团委等发起的面向全校范围内的活动按校级活动认证;校级学生组织、各学院发起的活动按院级活动认证;校级学生组织相关部门、院级学生组织、学院指导的社团、 班级、团支部发起的活动按班/部落级活动认证。学生参加活动的级别认定以实际举办单位(表彰单位)所属级别为准。

(二)集体项目积分认定标准

集体项目中个人积分获得按贡献程度计量:

1. 贡献程度一致的,如合唱比赛、篮球赛等集体活动,团队 成员获得同样积分;

2. 贡献程度有差异的,如科创类赛事和活动,按照成员在团 队中的排名和贡献情况积分计算如下:成员分值=分值标准×

(N-M+1)/N(N:完成总人数;M:所在位次)。

(三)积分扣除标准

在“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过程中,针对弄虚作假获得积分的学生,经查实认定,取消其相应活动积分,并视情节轻重酌情扣 1 到 5 个积分;针对违规操作的学生组织,经查实认定,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酌情扣 1 到 5 个积分。


济南大学

2018 年 7 月 15 日

上一条:济大校字〔2019〕120号-关于印发《济南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济大校字〔2014〕203号关于印发发《济南大学学位论文作假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