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修订后的《济南大学青年教学能手评选办法》《济南大 学优秀教学奖评选办法》《济南大学教学名师评选办法》已 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济南大学 2019 年 9 月 18 日
济南大学青年教学能手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广大青年教师的教学工作积极性, 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推选条件
第二条 教学基本条件
1. 我校从事本科课堂教学工作连续满 2 年及以上,40 周岁以下教学岗教师。
2. 教学大纲、课件、试卷、毕业论文(设计)等相关教 学材料规范。
3. 近两年未出现过教学事故。
4. 近两年本科教学工作量高于所在学院平均本科教学 工作量。
5. 近两年本科教学质量评价排名平均位次比位于本学 院教师岗前 30%。
第三条 在科研方面取得一定水平的研究成果,近五年须满足下列要求中的任意两项:
1. 获得过校级或以上优秀科研成果奖。
2. 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
3. 发表过与自身学科研究领域相关的正式刊物论文(第 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4. 出版过与自身学科研究领域相关的学术专著、译著或 科普著作(含编著)。
5. 作为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校级及以上科创比赛并 获得奖励。
第四条 已获得济南大学教学名师、优秀教学奖和青年教学能手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
第五条 山东省高校青年教师教学比赛一等奖获得者直接认定为济南大学青年教学能手,不占评选指标。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六条 教师本人申请,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评选小组,按照推选条件提出本学院青年教学能手推荐人选,在 学院内公示 3 天。公示期内,教师对评选结果如有异议,可向学院评选小组提出意见,由评选小组进行核实并做出相应 处理。公示结束后报送教务处。
第七条 教务处对被推荐人资格进行审核,并公示审核通过的候选人名单。
第八条 自评选通知发布之日起,教务处组织专家对青年教学能手候选人进行随机随堂听课并打分。
第九条 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集中现场观摩听课,对候选人的课堂教学水平进行综合评价并打分。
第十条 教务处根据近两年本科教学质量评价成绩、随机随堂听课成绩和集中现场观摩听课成绩,按照 3:3:4 的比
例计算出被推荐人的最终得分,据此提出青年教学能手拟获 奖名单,报校长办公会审核批准后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后 发布正式文件,并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凡弄虚作假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奖励者,一经发现,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并根据有关规定严肃 处理。
第十二条 “济南大学青年教学能手”每两年评选一次, 每次不超过 20 名。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济大校字
〔2014〕 36 号文件中的《济南大学青年教学能手评选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济南大学优秀教学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调动广大教师教学工作积极性,推进教学研究与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 法。
第二章 推选条件
第二条 教学基本条件
1. 我校从事本科课堂教学工作连续满 5 年及以上,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学岗教师。
2. 教学大纲、课件、试卷、毕业论文(设计)等相关教 学材料规范。
3. 积极从事教学研究与改革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
4. 近五年未出现过教学事故。
5. 近五年平均本科教学工作量高于所在学院平均本科 教学工作量。
6. 近五年平均本科教学质量评价排名平均位次比位于 本学院前 30%。
7. 主持校级重点及以上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或获得校级 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省级及以上在线开放课程负责人,或 获得学士学位论文优秀指导教师等省级及以上教学荣誉。
第三条 在科研方面取得一定水平的研究成果,近五年须满足下列要求中的任意两项:
1. 获得校级优秀科研成果奖(第一位)或市厅级政府颁 发的科研奖励(前三位)或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颁发的科研奖 励(前五位)。
2. 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前三位)。
3. 发表过高水平学术论文 1 篇或核心论文 2 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4. 出版过与自身学科研究领域相关的学术专著、译著或 科普著作(含编著)。
5. 指导学生参加科创比赛并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 励,或专业类比赛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第四条 已获得校级教学名师和优秀教学奖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五条 教师本人申请,提供参评所需的相关材料(获奖证书、项目支撑材料、论文原件及复印件、教学大纲、课 件等)。
第六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评选小组,按照推选条件提出本学院优秀教学奖推荐人选,在学院内公示 3 天。公示期内,教师对评选结果如有异议,可向学院评选小组提 出意见,由评选小组进行核实并做出相应处理。公示结束后 报送教务处。
第七条 教务处会同相关部门对被推荐人资格进行审核,确定优秀教学奖候选人名单。
第八条 教务处对优秀教学奖候选人的教研教改得分情况进行计算并公示。
第九条 自评选通知发布之日起,教务处组织专家对优秀教学奖候选人进行随机随堂听课并打分。
第十条 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集中现场观摩听课,对候选人的课堂教学水平进行综合评价并打分。
第十一条 教务处根据近五年本科教学质量评价成绩、随机随堂听课成绩、集中现场观摩听课成绩及教研教改成 绩,按 2:2:4:2 的比例,计算出参评教师的最终得分,据此提出优秀教学奖拟获奖名单,报校长办公会会审核批准后公 示。
第十二条 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发布正式文件,并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凡弄虚作假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奖励者,一经发现,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 处理。
第十四条 “济南大学优秀教学奖”每两年评选一次, 每次不超过 10 名。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济大校字
〔2014〕 36 号文件中的《济南大学优秀教学奖评选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济南大学教学名师评选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批政治素质优 良,教育理念先进,专业基础知识扎实,学术成就显著,教 学改革能力强的优秀教师,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评选原则
第一条 德才兼备、教学能力和学术水平相结合;公开公平、择优选择。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二条 坚持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立德树人,关爱学生,育人效果突出; 求实创新,严谨治学。
第三条 教学基本条件
1. 具有 10 年及以上我校教龄的在职教授或副教授。
2. 近五学年每学年独立讲授一门及以上本科课程,且面 向本科生实际课堂授课学时平均每学年不少于 96 学时。
3. 近五年本科教学质量评价排名平均位次比位于本学 院前 30%。
4. 主持校级重点教改项目并验收,或(曾)主持省级及 以上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优质在线开放课程、虚拟仿真教学 项目等,或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第一位),或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前三位),或获得学士学位论文优秀指导教师等省级及以上教学荣誉。
5. 近五学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正式发表教学研究 论文 2 篇或在教学研究类认定期刊(目录附后)上发表 1 篇或主编出版省级或以上规划教材。
6. 获得过济南大学“优秀教学奖”荣誉称号。
第四条 学术造诣深,在科研方面取得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近五年须满足下列要求中的任意两项:
1.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颁发的科研奖励(前三位);
2. 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第一位);
3. .正式发表过与自身学科研究领域相关的顶级论文 1 篇
或高水平学术论文 3 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4. 出版过与自身学科研究领域相关的学术专著、译著或 科普著作(第一作者,不含编著)。
5. 指导学生参加科创比赛并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 励,或专业类比赛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第五条 重视教学团队建设,热心指导和帮助本专业教师,不断提高青年教师教学水平,充分发挥“传、帮、带” 作用。
第六条 已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七条 提出申请。教师根据评选条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后,统一将推荐材料报送 教务处,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各学院上报的推荐材料进行审
查,并公示审核通过的候选人名单。
第八条 会议评审。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候选人的教书育人水平、本科教学贡献、科研水平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教学 名师推荐名单报校长办公会审核批准后公示。
第九条 正式公布。公示无异议后形成正式文件发布。
第四章 表彰与奖励
第十条 授予“济南大学教学名师”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 “济南大学教学名师”获得者在推荐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时优先考虑。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第三章评选条件中涉及的课程、项目、成果、获奖等的第一完成单位均须为“济南大学”。
第十三条 “济南大学教学名师”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名额不超过 10 人。
第十四条 “济南大学教学名师”有严重损害学校荣誉行为的,学校撤销其荣誉称号。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济大校字
〔2016〕224 号中的《济南大学教学名师评选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济南大学教学研究认定期刊目录
附件
济南大学教学研究认定期刊目录
序号 | 期刊名 | 发刊地 |
1 | 复旦教育论坛 | 上海 |
2 | 高等工程教育研究 | 武汉 |
3 | 高等教育研究 | 武汉 |
4 | 高教探索 | 广州 |
5 | 黑龙江高教研究 | 哈尔滨 |
6 | 江苏高教 | 南京 |
7 | 教育发展研究 | 上海 |
8 | 现代教育管理(原辽宁教育研究) | 沈阳 |
9 | 现代大学教育 | 长沙 |
10 | 现代教育科学 | 长春 |
11 |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 北京 |
12 | 中国大学教学 | 北京 |
13 | 中国高等教育 | 北京(教育部) |
14 | 中国高教研究 | 北京 |
15 | 北京大学教育评论 | 北京 |
16 | 清华大学教育研究 | 北京 |
17 | 比较教育研究 | 北京 |
18 | 教师教育研究 | 北京 |
19 | 外国教育研究 | 长春 |
20 | 教育研究 | 北京 |
21 | 教育科学 | 大连 |
22 | 全球教育展望 | 上海 |
23 | 教育理论与实践 | 太原 |
24 | 教育学报 |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