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照《济南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管理规定》,进一步完善“校院两级,专兼结合,日常督导与专项督导并重”的教学督导体系,深入贯彻“以督促导, 以导带督,督导结合,重在指导”的指导思想,教务处对教学督导工作进行了改进。
一、教学工作规范化
教务处近期修订了《济南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实施细则》。明确了督导员工作基本要求,督导内容与方式,日常督导、专项督导及重点督导等督导任务具体开展的形式及基本要求。完善了《课堂教学评价指标体系及细则解释(督导员使用)》,进一步加强了督导工作的规范化。
二、教学督导信息反馈机制
为有效的将督导工作的重心转到指导功能上,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员的指导作用,帮助教师提高教学水平,建立了督导结果反馈机制。
1. 学院
各学院教学副院长可以通过教务处首页-教学督导-教学质量监督反馈,查看本学院被督导情况。
2. 教师
被督导老师登录济南大学应用集成平台可以看到自己被督导的情况,并可以就被督导情况跟督导员及教务处进行交流。通过这种反馈机制,切实将督导工作的重心由“监督”转到“指导”上来。
《济南大学教学督导员工作实施细则》、《课堂教学评价指标体系及细则解释(督导员使用)》、《各学院及相关教师教学督导结果查看方法》均已在教务处 教学督导网站公布。
希望各学院领导和相关老师及时查看教学督导情况,并对督导员发现的问题和改进建议进行交流反馈,同时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教务处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