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 2020)》《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山东省教育改革和规划发展纲要(2010-2020)》以及《山东省高等教育内涵提升计划(2011—2015)》,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经学校研究, 决定实施课堂教学质量提升计划,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课堂教学质量提升是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保证教育 教学质量的关键环节,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主渠道。通过实施 课堂教学质量提升计划,改进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法与手段, 丰富课堂资源,增强课堂吸引力,提高教师课堂教学能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形成良好教风,最终达到提高课堂教学的质量和 效果,提升学校人才培养质量与水平的目的。
二、实施内容
(一)认真学习,深入领会。各部门、各学院要认真组织学 习《济南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规范》(讨论稿),提高对质量提升计划的认识。
(二)组织举办教学专题培训、讲座和研讨会。举办由分管教学的院领导、教学秘书及教务处全体人员参加的教学管理培训班,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学院以系(教研室)为单位,组织教学专题讲座和教学研讨会,围绕更新教育教学理念、改进教学方法、 加强课堂管理等展开研讨,提高教学质量。
(三)做好课程分析。做好课程分析是提升课堂教学质量的基本前提。各学院要组织教师围绕课程的定位和性质、教学目标、 课程内容设计、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评价与考核方式、教学反馈与教学效果等方面做好课程分析。
(四)推进教研相长,深化教学方法改革。鼓励学院开设“专 业科研专题”选修课程,把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内容,及时将科 研新思维、新方法、新成果引入教学实践,将科研的优质资源转 化为人才培养的优质资源。引导教师开展启发式、探究式、讨论 式、参与式等教学方法。推进小班化教学,逐步增加小班课程授 课比例。以立项方式推动网络课程建设,鼓励教师开展混合式教 学。
(五)开展课堂教学基本文件专项检查。针对本学期开设的 每门课程开展教学大纲、授课计划等课堂教学基本文件专项检查 活动,要求所有教学文件必须上网。
(六)强化领导干部听课制度。实行“定量要求、自主安排、 随机听课、定期总结”的领导干部听课制度。要求每学期校领导听课不少于 3 次,各学院及各教学相关部门(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学生工作处、科技处、社科处、研究生院、人力资源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信息管理处)副处级以上干部(含副处级)、教学管理岗位科级以上干部不少于 6 次,其他部门副处级以上干部(含副处级)不少于 4 次。
(七)邀请同行专家听课。由学院组织本学院或邀请其他学 院教学经验丰富的专家、教授对本学院教师进行听课,并及时向 学院反馈听课意见。
(八)继续抓好学风建设。通过加强大学生诚信教育、学习 适应性教育、职业生涯和就业指导教育、人文素质教育、主题活 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多种教育方式,继续抓好学风建设。
(九)加强教学督导。优化教学督导员队伍。加大专项督导 力度,开展实践教学、暑期学校专项督导等活动。
(十)完善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加强学生教学信息员管理; 学生教学信息员要及时了解有关教学情况,对学院的教师队伍、教学条件、教学计划、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手段及教学管理等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一)开展教学名师、青年教学能手评选等活动。通过开 展济南大学教学名师、青年教学能手评选等活动,发现学校教师 中的典型代表,培养教师骨干,激发教师的内在动力,为优秀教 师健康成长创造机会和条件。
三、保障措施
(一)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学校、学院加强领导,制定好 学院、系(教研室)活动计划,合理安排活动时间;教师按要求 规范课堂教学各环节,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心积极参与课堂教 学质量提升计划的各项活动,切实提高教学质量。
(二)强化督导,严格考核。学校将通过日常检查、专项督 导、动态考核等方式,对在课堂教学质量提升活动中组织得力、 成绩突出的教学单位给予表彰;对在活动中出现的教学效果不好 的课程和任课教师,所在单位要责成系(教研室)及任课教师进 行整改,学校教学督导组要随后进行跟踪指导和检查。通知中要 求开展的具体工作各学院需提交总结报告,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济南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规范(讨论稿)
济南大学校长办公室2016 年 4 月 15 日
课堂教学是教学工作的中心环节,是教师向学生传授知识与 技能,培养优良品质和创新精神的主渠道、主阵地。为维护正常 教学秩序,进一步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继承和弘扬学校优秀的教 风、学风,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范。
一、课堂教学基本程序
(一)课前
教师根据教学大纲,做好教学设计,精心备课;课前至少提 前 5 分钟进入教室。
学生必须携带教材、文具等学习用品,在课前进入教室就座 完毕。
(二)上课
教师应承上启下地引入授课内容,按教学大纲和学期授课计 划的要求精心组织教学内容、讲授课程。在讲授中要注意启发思 维、传授方法、讲清重点、讲透难点,科学地使用多媒体教学手段。
学生要认真听讲,做好课堂笔记,积极参与教学互动。对教 学内容有疑问时可举手示意,得到教师允许后进行提问,或待下 课后向教师提问。
(三)下课
教师应精选适度数量和适当难度的作业,留给学生在课后规 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及时批阅并及时把修改意见反馈给学生。要遵照因材施教的原则,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更多的指导与 帮助,对学有余力的学生应提出更高要求。学生课后应该认真完成任课教师布置的作业。
二、课堂教学基本规范
(一)教师课堂规范
1. 进入教学楼须着装得体,不得穿拖鞋、背心、短裤、吊带 裙、超短裙或其他不庄重的服饰进入课堂。
2. 上课不得迟到、不得提前下课,避免拖堂。
3. 上课期间手机等通讯工具必须设为静音,严禁上课时接听 电话、会客或随意离开教室。
4. 课堂教学须目标明确,逻辑严密,论证严谨,基本概念和 知识点准确,重点突出,能有效突破难点;讲授内容要合理把握 深度和广度。不得发表与教学内容无关和错误的言论。
5. 科学安排教学工作,灵活运用各种有效的教学方法和手段。 尊重学生的提问和发言,课堂讨论要有引导和控制,不得浪费学生的学习时间。
6. 如无特殊情况,需站立讲课,教态自然大方;须用普通话 教学,教学语言清楚流畅,生动文明。板书有条理,字迹清楚。
7.要有课堂管理意识。对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要及时处理,经批评教育不改者,教师有权责令其退出教室;情节严重者,报学生所在学院给予相应的处分。
8. 协助学生所在学院做好考勤工作。
9. 对持有有效听课证的非本教学班学生或其他听课人员,允许其听课。
(二)学生课堂规范
1. 进入教学楼和教室须着装整洁、得体,不准穿拖鞋、超短裙或其他不庄重的服饰,不得大声喧哗,不得携带食物进入教室。
2. 上课不得迟到、早退、旷课,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上课时, 必须办理请假手续。不请假或请假未获准而缺席者,以旷课论处。
3. 上课要从前往后就坐,遵守课堂纪律,服从教师的课堂管 理。
4. 上课必须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上课期间不得随意离开教 室。
5. 上课认真听课,不交头接耳,不做与课堂教学无关的事情; 积极参与课堂讨论,积极提问或发言,认真完成教师布置的学习任务。
6. 非本教学班学生进入教室听课应持有有效听课证。
(三)课堂教学检查规范
1. 学校各级领导干部、教学督导员等听课时应佩戴有效证件, 提前 5 分钟进入教室并向授课教师进行说明;听课期间必须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随意离开教室,不得影响教师正常的教学活动。
2. 巡课人员应佩戴有效证件进行巡课,不得扰乱正常的教学秩序,尽可能不影响师生的注意力。
三、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