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大学关于建立毕业生跟踪反馈机制的意见
人才培养质量是衡量高等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标准。建 立毕业生跟踪反馈机制,是学校落实“以学生为中心”理念 的内在要求,也是检测评价人才培养质量达成情况的重要手 段。为进一步完善人才培养质量监测及改进机制,根据上级 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目的意义
建立毕业生跟踪反馈机制,目的是了解毕业生就业情况、职业发展状况、工作适应能力等信息,收集毕业生和社会机构对学校在人才培养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检测评价人才培养质量达成情况,为学校及时调整学科专业结构、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改革教学模式、优化课程体系、改进教学过程、 完善教学管理体制机制等提供真实、可靠的反馈信息,是学校持续改进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责任机构
为保证毕业生跟踪反馈机制的质量与效果,各学院应成 立专门的毕业生跟踪调查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实施方案、设 计调查问卷、组织实施跟踪调查、撰写调查报告等。工作小 组成员一般包括学院管理人员、专业负责人、督导专家及专 业骨干教师等。
根据工作实际,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 教学质量与评估办公室等部门可以通过抽样问卷、座谈访谈、委托第 三方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毕业生专项跟踪调研活动。
三、跟踪调查对象及内容
(一)应届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主要围绕就业情况、专业教学满意度和毕业 要求达成情况等开展调查。就业情况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就业 意向或就业状态、择业考虑因素、对学校就业指导措施评价 等;专业教学满意度调查内容主要包括专业认同情况及对课 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师教学、教学条件、管理服务等方面 的评价;毕业要求达成情况主要指学生对毕业要求达成情况 的自我评价。
(二)往届毕业生
往届毕业生主要围绕职业发展情况、培养过程反馈、培 养目标达成情况等开展调查。职业发展情况调查内容主要包 括职称岗位、专业对口度、收入状况、职业满意度、专业技 能、职业素养、工作适应能力等;培养过程反馈内容主要包 括课程设置合理性、课程满足度、教学条件、教学管理服务 等方面的评价;培养目标达成情况指学生对培养目标达成的 自我评价,主要针对毕业五年左右的毕业生进行调查。
(三)社会机构
社会机构主要包括用人单位、与专业相关的行业学会协 会理事会等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相关政府部门及其他 利益相关方。
社会机构调查主要围绕社会机构对学校毕业生评价及对学校人才培养的意见和建议开展。毕业生评价内容主要包括社会机构对我校毕业生的思想品德、专业知识、业务能力、
工作业绩、发展潜力等的评价;人才培养调研内容主要包括 专业人才需求及对学校教学、就业等工作的评价及建议。
四、跟踪调查周期
(一)应届毕业生
对应届毕业生的跟踪调查原则上每届学生进行一次,具 体调查时间一般安排在应届毕业生离校前后开展。
(二)往届毕业生
往届毕业生的跟踪调查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对每届毕 业生毕业后五年内跟踪调查原则上不少于三次,第一次调研 一般安排在学生毕业一年左右,第二次调研一般安排在学生 毕业三年左右,第三次调研安排在学生毕业五年左右。
(三)社会机构
社会机构调研根据工作需要,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 的方式进行,用人单位调查原则上不少于每两年一次。
五、结果反馈及利用
(一)每次调查结束后,以专业为单位对毕业生和社会 机构调查信息进行整理分析,形成调查报告,调查记录和调 查报告由学院存档。
(二)调查结果作为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课程体系合 理性评价、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 的数据来源,用于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改进人才培养模式、 完善课程体系、优化课程结构等方面,为改进专业建设和提 高人才培养质量提供重要依据。
六、其它
(一)各学院根据本意见,制定本单位毕业生跟踪反馈 机制实施细则。
(二)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教务处 教学质量与评估办公室负责解释。
济南大学关于加强专业认证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新 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教育部
《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 号)《关于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的通知》(教高厅函〔2019〕18 号)等文件要求, 坚持“以本为本”,推进“四个回归”,以做强一流本科、建设一流专业、培养一流人才为目标,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指导方针,落实“学生中心,成果导向,持续改进”的基本理念,以国家认证标准为指南,以校院两级自评为基础,牢固树立质量红线意识,注重问题导向、内涵建设、 特色发展,进一步强化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强化质量保障体制机制建设,不断提高专业人才培养能力和人才培养质量。
二、基本原则
(一)全面启动,分类推进。学校在前期工作基础上, 全面启动专业认证工作,分批立项,分类推进;按照“保合 格、上水平、追卓越”三级认证路线,各专业以认证理念为 指导,根据认证要求和认证标准,以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和师 范类专业认证为突破口,推动认证工作;对于教育部尚未开 展专业认证的专业,应参照认证理念和标准推进专业综合改
革,做好认证准备工作;国家、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在 建设期内应通过上级部门要求的相应级别认证。
(二)强化标准,提升质量。以标准为底线,以认证为 抓手,把人才培养水平和质量作为办学追求;将质量文化内 化为全校师生的共同价值和自觉行动,全面推进以提高人才 培养水平为核心的质量文化建设。
(三)完善机制,加强保障。完善校内专业评估认证制 度,不断优化专业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建立毕业生发展和就 业质量跟踪机制,完善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
三、重点工作
(一)科学制定规划,推进认证工作。根据《关于全面 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的实施意见》(济大校字〔2017〕15 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制定专业认证工作总体规划,全面部 署专业认证工作,并分年度制定专业认证工作计划,确定专 业认证工作目标,力争通过五年的努力,到“十四五”末, 所有符合受理条件的专业全部进行认证申请,力争申请受理 率和认证通过率大幅提升。
(二)加强内涵建设,提升专业水平。以专业认证为抓手,紧扣专业认证要求,切实贯彻落实认证理念,明确专业 建设思路,加强专业内涵建设,全面提高专业建设水平和人 才培养质量,将专业认证转化为学校本科教育和人才培养模 式改革的助推器。
(三)开展校内评估,做好自评自建。对照认证标准进 行自评,按照认证工作流程,做好专业认证准备工作;学校开展校内专业评估,组织专家对相关专业建设情况进行分析、调查;学院、专业对照认证标准全面梳理专业建设情况, 根据校内评估结果制定切实可行的建设方案和整改措施。
(四)分步分类实施,积极参加认证。根据认证工作安 排,分步骤、分类别制定认证工作方案,做好组织申报、自 评报告撰写等各项工作。按照认证要求积极配合专家组考查 工作,全方位展示学校专业建设成果,认真听取专家组各方 面意见和建议,确保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管、评建 结合、重在建设。
(五)完善体制机制,确保持续改进。根据专家组考查 意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落实整改,并建立认证长效机制, 巩固认证成果,做好专业持续改进;进一步明确持续改进是 认证工作的核心价值,建立健全持续改进工作体制机制,完 善面向产出的评价机制,全面提高和保障专业教育质量。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严抓落实,确保认证工作有序推进。 教务处 教学质量与评估办公室负责总体规划和协调推进, 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各专业所在学院应将推进专业认证工 作列为年度重点工作,制定专业认证规划和工作方案,对专 业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梳理,积极开展自评自建,按照规划和 流程申请专业认证。
(二)统一思想,全员参与,全面理解认证标准内涵。 在全校范围内开展认证标准和认证理念的宣讲、培训,确保 全体师生都积极参与到专业认证工作中;相关学院及专业要领会精神、吃透标准、把握重点、积极申报,按照认证标准 逐项自查、自评,找出差距和不足,及时进行整改。
(三)以评促建,以评促强,切实提升专业建设水平。 牢牢把握专业作为人才培养和教学质量保障逻辑起点的基 础地位,推进专业人才培养理念向“以学生为中心”“以学 为中心”和“以需求为中心”的转变,全面推进专业现代化 建设,努力打造一批品牌和特色专业,不断增强专业的核心 竞争力、行业影响力和社会贡献力,为建设一流专业和一流 本科教育奠定坚实基础。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分工
1. 学校层面
成立学校认证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 校长任领导小组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院院长担任 成员,负责推进专业认证及相关组织、协调工作;解决专业 认证工作有关问题并提出决策性意见和建议;研究决定获受 理专业迎接认证工作的重大事项,对认证专家组进校考查的 各项工作实施统一领导和指挥。成立学校专业认证专家指导组,聘请校内外认证专家为 专业认证工作提供政策咨询和业务指导。教务处 教学质量与评估办公室负责学校层面的专业认证组织与安排,做好跨部门的沟通协作,通报上级关于认证 工作的精神和有关信息,组织全校性的培训工作。
2. 学院层面
学院成立专业认证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相关专业认证 的具体组织、管理和实施,编制专业认证工作具体实施方案 和专家进校考查总体工作方案,并按计划组织实施;完成自 评报告编制、修订与完善以及各项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人 员、经费、场所、设备等专管专用;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各 个环节协调管理、协同共进。
(二)激励机制
学校设立专业认证专项经费,对通过推荐申请认证的专 业划拨启动经费;对获得受理的专业,在专业、课程、师资 以及条件建设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切实保证满足认证工作 需求;对通过认证的专业,在今后办学过程中涉及的招生计 划数配置、生均教学投入、教师教学工作绩效考核奖励等方 面,予以政策倾斜;在学校的教学工作考核中,通过专业认 证按照学校有关奖励政策给予奖励。
六、其他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教务处 教学质量与评估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