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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做好实习支教工作的意见》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2-20浏览量:

各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的意见》(教师〔2016〕2号)和《山东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鲁政办发〔2015〕60号印发)精神,全面深化教师教育改革,推进教师职前职后一体化建设,支持农村教育发展,现就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做好实习支教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

  师范生教育实践是教师教育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师培养的必要环节。开展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是强化师范生实践教学,提高师范生专业能力的重要方式,是我省加强教师教育、改革师范生培养模式的重要举措,对增强师范生工作适应性和社会责任感,帮助农村中小学提高师资水平,缓解当前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性矛盾具有重要作用。

  近年来,随着我省教师教育综合改革的不断推进,师范生教育实践不断增强,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取得良好成效。但仍有个别学校和地方对师范生教育实践特别是实习支教工作重视不够,目标不够清晰、内容不够丰富、指导力量不强、管理评价和组织保障相对薄弱,对接收师范生实习积极性不高等。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校要从全面提升教师培养质量,从中小学教师队伍长远建设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大力推进,将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落到实处。

  二、完善师范生实习支教制度

  各高校要根据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对师资的要求和师范生培养规律,进一步完善师范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将教育实践贯穿师范生培养全过程,促进理论教学与教育实践的深度融合。按照国家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和教师专业标准,科学设计师范生教育实践内容,教育实践累计学分(含见习、研习、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不少于总学分的15%。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师范生教育实践课程不少于一学期的要求, 自2016年起,建立师范生实习支教制度,时间不少于4个月。

  三、建立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机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要建立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机制,切实做好师范生实习支教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完成每学期在全省选派7000名师范生到财政困难县实习支教任务。校地共同成立由市教育局分管局长和高校有关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小组,定期研究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加强经常性工作联系和信息沟通,及时处理工作中的问题。市教育局和高校要分别安排专人负责日常工作,明确各成员的责任分工。每年5月底前,各高校与各市教育局进行工作对接,合理安排下一学年度师范生实习支教规模,力争使实习支教师范生的数量、专业(学科)相对稳定,保证中小学校课程开设的连续性,要共同制定实习支教工作计划,签订实习支教合作协议,确保实习支教师范生在中小学校开学时及时到校。

  市、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编制实习支教师范生需求计划,及时与对口高校进行工作对接。县(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县域内实习支教工作,负责申报需求计划,筹措必要的实习支教经费,遴选具备条件的中小学校作为师范生实习基地,为实习支教师范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中小学负责保障实习支教师范生必要的食宿等生活条件,负责教学工作安排和日常管理、考核工作。

  高校负责牵头制定师范生实习支教管理制度,按照我厅下达的7000名对口选派计划,有组织地安排师范生开展实习支教。鼓励和支持高校与有关市、县(市、区)协同开展对口选派计划外的实习支教活动。

  四、完善师范生实习支教管理和指导机制

  (一)坚持质量为本。统筹考虑师范生教育实践的目标任务和中小学教学基本要求,以师范生形成良好的师德素养和职业认同,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教育教学知识与学科专业知识,掌握必要的教育教学、班级管理能力为主要目标,系统设计教育实践内容,引导师范生在教育教学一线的实践中,提高教学适应能力和综合素质。要按照“四有”好教师标准,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实习支教全过程,通过实习支教,增强师范生的职业认同,激发师范生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树立远大职业理想,增强社会责任感。实习支教前,要做好师范生专业思想教育和教学技能培训,使学生基本具备从教能力。要合理安排教师教育课程学习,采取观摩见习、微格教学训练、课程设计、模拟教学等多种方式,加强师范生教学技能训练,提高实习支教师范生执教能力。在实习支教期间,要合理安排师范生的教学工作量,切实保证实习效果。要积极组织师范生向一线优秀教师学习,利用信息技术平台学习网络课程资源,开展相互观摩、教学研讨、听课评课、教学竞赛等活动,全方位、全过程地提高师范生实习支教质量。

  (二)加强实习指导。师范生实习支教实行高校教师和中小学教师共同指导的“双导师制”,高校和市、县(市、区)教育局分别安排选配指导教师,采取驻校指导、巡回指导和远程指导等多种方式,进行有效指导。高校的指导教师应由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熟悉中小学教育教学的教师担任,市、县(市、区)教育局的指导教师应从教研员、各级名师、特级教师、教学能手等骨干教师当中,遴选有责任心的人员担任。高校和市、县(市、区)教育局、中小学要建立指导教师责任分工和激励机制,引导优秀教师主动承担实习支教指导任务,明确实习指导工作职责,对实习支教指导教师可根据其工作情况合理计算教学工作量,并在教师考核、职称(职务)评聘和表彰奖励等方面给予倾斜。可结合实际情况,组建由高校教师和中小学教师联合组成的指导教师团队,经常性地开展专题研究、协同教研、教学工作坊研讨、集中培训等,形成持续发展机制,全面提高指导教师的专业化水平和实践指导能力,推动实习支教工作质量不断提高。

  (三)完善管理制度。实习支教师范生由高校和实习支教的中小学校共同管理,建立师范生实习支教目标管理、过程监督和考核评价制度。高校要会同市、县(市、区)教育局编制师范生实习支教实施方案、实习支教指导手册、实习支教评价标准等,做到实习支教前有明确要求、过程中有严格监督、结束时有考核评价。建立完善以实践手册、实习教案、听课评课记录等为主要内容的师范生实习支教档案袋。以实习支教学校为评价主体,以师范生实习支教的平时表现和成长进步为主要依据;采取指导教师评价、同伴评价、自我评价、学生评价等多种方式,客观全面地评价师范生实习支教表现。要采取导师带队、师生结合、合理配置、成组派遣的方式,组建实习支教小组,建立快捷的信息反馈机制,加强对实习支教师范生的全程指导和跟踪管理。

  五、建立健全师范生实习支教保障机制

  (一)加强经费保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师范生实习支教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对由省教育厅列入财政困难县对口选派计划的实习支教师范生,省财政按照每人每月400元的标准拨付生活补贴经费。其他县(市、区)接收实习支教师范生所需费用,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的标准纳入市县财政预算。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实习支教师范生的生活补贴标准。高校作为实践育人主体,要切实加大经费投入,确保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加强基地建设。市、县(市、区)教育局与高校要共同遴选一批能够把开展实习支教、校本教研、教师培训、教学改革融为一体的中小学校,作为长期稳定的师范生教育实践基地。要完善实践基地建设,规范实践基地管理,实践基地应具备必要的生活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工作生活环境,充分满足师范生教育实践需要。

  (三)加强安全保障。各县(市、区)要结合实施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一般不宜将实习支教师范生派至距乡镇驻地较远的学校。高校和市、县(市、区)教育局及接收实习支教师范生的学校,要强化安全教育,相对集中安排住宿。要认真做好生活、卫生、安全保障工作,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强化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的监督检查,把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列为市、县(市、区)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督导内容,各地不得以实习支教代替新教师的正常补充。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情况将作为确定各高校师范类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同时纳入高校教学评估和本科教学年度质量报告。

                                                                              山东省教育厅

                                                                             201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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