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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4-07浏览量:

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精神,紧紧围绕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本科生科技创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实施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按照党的十八大关于“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要求,紧紧抓住高等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机遇,以学校大学文化建设工作为契机,结合学校的学科专业特色和人才资源优势,进一步加强学生科技创新工作。

(二)工作目标

在坚持学校“三实一强”人才培养特色的基础上,围绕培养 具有国际视野、较强竞争意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 才的育人目标,继续完善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的管理机制,不断加 强我校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平台建设,建立并完善学生科技创新 工作的经费保障机制和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的考核机制,形成关心 和开展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的良好氛围和工作基础,不断增强学生 科技创新活动的实效性,扩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参与面,提高 我校学生科技创新水平,努力造就一批创新型高素质人才。

(三)实施原则

1. 面向全体。要面向全体学生进行科技创新知识的普及和科技创新精神的培养,为更多的学生提供参与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机会和条件,大力提高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参与面和覆盖率。

2. 提升水平。要切实发挥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作为育人环节的重要作用,注重提高整体学生的科技创新水平;要进一步整合全校力量,做好高水平团队的建设工作,实现我校学生科技创新更高水平的突破。

3. 分级管理。要强化校院两级管理的体制,为学院发挥主体作用提供经费和政策支持,各单位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立足自身特点,为学生提供多种参与科技创新活动的选择。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的管理体制

1. 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的领导机构。领导小组由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和规划学校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监督和检查本科生科技创新活动基金的使用,考核学院学生科技创新工作开展情况,认定学生科技创新赛事级别、奖励、立项等。

2.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校团委。学校团委是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的日常专职负责机构,原则上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的校内环节由学校团委负责组织发动,校外申报程序按照上级部门归口由相应职能部门负责。学校团委具体负责校级层面的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宣传教育、“挑战杯”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等国家级竞赛和省级以上综合性竞赛、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和学生科技创新立项等工作。各职能部门在领导小组的统一要求下参与学生科技创新工作。

3. 学院是开展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的主体。学院要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学生科技创新工作,成立学生科技创新工作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统筹协调本学院学生科技创新工作;学院团委

是学院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的日常专职负责机构。各学院要对本学 院的学生科技创新工作做出规划,出台相应的工作方案;要采取 有力措施,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广泛调动教师的积极性,鼓励教 师指导学生开展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要组织开展具有学科特色的 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和赛事,引导学生广泛参与科技创新活动。

(二)加强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平台建设

1. 加强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教育平台建设。各单位要大力开展学术科技交流活动,聘请校内外高水平专家举办讲座、报告,举办广泛参与的学生论坛、学术经验交流会、学术沙龙等活动,搭建学生与专家、学生与教师、学生与学生之间的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学术科技互动交流平台。通过大力开展科技创新教育,营造浓厚的科技创新氛围,进一步启发学生思维,开拓学生视野,培养学术精神,增强科技创新意识。

2. 加强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研究平台建设。要进一步发挥校级学生科技创新立项、大学生研究训练计划(SRT)和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作用,为学生提供开展研究性学习的平台。

各单位要积极动员学生参加各类科技创新立项资助项目申报,并 鼓励专业教师加强对学生学术训练的指导,激励教师吸收学生参与课 题研究,引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从指导教师配备、提供科研经费 等政策机制方面,鼓励和支持学生开展校、院科技创新课题研究。通 过形成学生广泛参与的科技创新研究平台,使学生在参与课题研究中 掌握科学研究的一般方法,端正学术态度,培养科研能力。

3. 加强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实践平台建设。要积极发展与政府、企业、科研单位等社会各界的合作关系,扎实推进青春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学士后流动站、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等学生参与

科技创新活动的实践实习基地的建设。各单位要主动加强联系, 进一步整合场地、实验设备等资源,加大工程训练中心及各学院 实验室的开放力度;要大力扶持和规范学术科技创新型学生社团 的发展,鼓励他们依托学科专业背景,创造性地开展各类科技创 新活动。通过提供多种实践机会,促使学生将所学知识与实践运 用结合起来,提高学生科技创新的实践能力。

4. 加强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竞赛平台建设。要整合优势资源,以“挑战杯”竞赛为龙头,积极组织学生参加“挑战杯”大学生系列学术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等高水平赛事,不断提升学生科技创新竞赛现有水平;各单位要充分考虑专业特色、学科建设及人才培养的需要,发掘并建立具有学院特色的学科单项竞赛体系,为学生参加各类竞赛提供充分的支持和帮助;要以现有科技创新赛事为基础,扶持学校科技创新品牌赛事。通过构建层级丰富又各具特色的科技创新竞赛平台,形成学生广泛参与的竞赛机制,使学生在竞赛中增长才干,在竞赛中孕育创新。

(三)完善学生科技创新的工作考核奖励体系

1. 要进一步丰富和加强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在学院发展状态评估中的内容和地位,将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氛围营造、科技成果产出与转化、师生参与率、特色创新等内容纳入学院发展状态评估中。

2. 建立健全对学生科技创新指导教师的考核激励机制。把教师指导学生科技创新情况纳入教师岗位考核,并作为教师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

3. 完善创新学分的认定程序,加大学生科技创新在学生评优

评奖及研究生推免中的比重,充分调动学生参与科技创新活动的 积极性。

4. 修订《济南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奖励暂行办法》,扩大对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奖励范围,加大对在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中表现突出的教师及学生的奖励力度;各学院要结合自身情况,制定学院学生科技创新奖励办法,最大限度的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5. 要丰富和增加学生科技创新工作在《济南大学共青团年度工作考核细则》中的内容和比重,加大对科技创新工作突出的学院团委的表彰及奖励力度。

(四)建立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的经费保障机制

学校进一步加大对学生科技创新经费的投入,规范学生科技 创新经费的使用;通过修订《济南大学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基金管 理暂行办法》,明确并切实增加对学院学生科技创新经费的投入 额度;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将加强对学生科技创新经费的 监督审核,并根据学生科技创新工作开展情况,对学生学院科技 创新经费分配进行统筹和调控。

三、工作要求

学生科技创新工作是培养创新性高素质人才的重要手段,是 课堂教学自然的、必要的延伸,是整个学生培养环节中有机的、 重要的构成部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学生科技创新工作,将其作 为人才培养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来抓,从机制体制、经费投入等 方面予以保障,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各种学生科技创新活动, 努力营造全员参与、特色突出、学生受益的学生科技创新氛围, 扩大科技创新活动的学生参与面和覆盖率,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 和创新意识,切实加强学生的综合素质,不断提高我校创新人才

培养水平。

四、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团委负责解释。《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济大校字〔2012〕

146 号)同时废止。

附件:1.济南大学本科生科技创新奖励办法(试行)

2.济南大学本科生科技创新活动基金分配使用办法(试行)

附件1

济南大学本科生科技创新奖励办法(试行)

一、总则

为进一步推动本科生科技创新活动的深入开展,建立健全学 生科技创新的激励机制,构建完善的学生科技创新教育体系,激 发学生科技创新的热情,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意识,不断提 高学生的科技创新水平,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奖励对象

1. 参加省级以上科技创新竞赛并获奖的、申请或授权国家专利、发表学术论文以及在创新创业其他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2. 在指导学生参加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的教师。

三、奖励实施

(一)范围及额度1.科技竞赛

科技竞赛主要指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能够体现学生创新素 质、创新能力的各级各类重大赛事。依据赛事类别及层次分为二 类,一类指“挑战杯”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二类指学科单

项竞赛,其中二类分三级竞赛进行表彰。赛事级别由各学院申报, 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具体奖励额度见附表1。

2. 专利

学生申请或授权职务专利的(知识产权属于济南大学的),其 奖励额度参照《济南大学专利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学生申请或授权非职务专利的,按本办法执行。具体奖励额度见附表2。

3. 学术论文

学生以济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顶级、高水平论文的,其奖

励额度按《济南大学科研工作奖励办法》执行。学生以济南大学为第 一署名单位发表核心论文的,奖励按本办法执行,具体奖励额度见附表3。

4. 其他

学生在其他创新创业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例如获得小平科 技创新团队、青少年科技创新奖等荣誉的,由学校科技创新工作 领导小组根据获奖情况,参照科技竞赛奖励标准确定奖励额度。

(二)审批程序

1. 个人申报。学生向学院申报并提供相应资料。

2. 学院审核。学院团委汇总审核并经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签字后,报送学校团委。

3. 学校批准。学校团委报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执行。

(三)奖励方式

1. 学生在创新创业方面取得的成绩,作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重要参考依据。

2. 学生在创新创业方面取得的成绩,根据《济南大学创新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给予相应的创新学分,可用于替代通识选修课的学分。

3. 学生在创新创业方面取得的成绩,根据本办法规定给予相应的奖金,奖金将在公示期结束后,发放到个人的银行账户。作品由多人完成的或存在多名指导教师的,按照该作品申报时提供的分配方案进行发放。

四、附则

(一)本办法中所涉及的经费支出,从学校教育事业经费中 支出,并纳入学校预算。

(二)剽窃他人教学、科研成果、提供虚假数据材料,或以 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的,一经发现,撤销奖励,追回奖金,

并根据情节轻重,参照《济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十三条 第四款予以相应处分。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团委负责解释。

附表 1

济南大学本科生科技竞赛奖励额度


一类

二类

一级

二级

三级

国家(国际)

特等奖

学生团队

60000 元

30000 元

10000 元

7000 元

指导教师

60000 元

30000 元

6000 元

4000 元

国家(国际)

一等奖

学生团队

30000 元

15000 元

5000 元

3000 元

指导教师

30000 元

15000 元

4000 元

2000 元

国家(国际)

二等奖

学生团队

10000 元

10000 元

4000 元

1500 元

指导教师

10000 元

10000 元

2500 元

900 元

国家(国际)

三等奖

学生团队

5000 元

7000 元

2500 元

750 元

指导教师

5000 元

7000 元

2000 元

600 元

省特等奖

学生团队

4000 元


2500 元

750 元

指导教师

4000 元


2000 元

600 元

省一等奖

学生团队

2500 元


1500 元

500 元

指导教师

2500 元


1000 元

400 元

省二等奖

学生团队

1500 元


800 元

400 元

指导教师

1500 元


500 元

300 元

省三等奖

学生团队

1000 元


500 元

300 元

指导教师

1000 元


300 元

200 元

附表 2

济南大学本科生申请或授权专利奖励额度


申请

授权专利

职务专利

非职务专利

发明专利

100 元

参照《济南大学专利管理暂行办法》

2000

实用新型

400

软件著作权登记

400

外观设计

200

附表 3

济南大学本科生发表论文奖励额度


奖 金

被Science 、Nature 收录或在《中国社

会科学》上发表的论文

参照《济南大学科研工作奖励办法》执行

被SCI、EI、SSCI、AHCI、CSSCI 收录的

论文

被ISSHP、ISTP 收录的论文

核心论文

500 元

注:在各学科领域的顶级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的论文、主题报告,或其他情况将由学生科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评价,根据论文

(报告)的学术影响力给予奖励。

附件2

济南大学本科生

科技创新活动基金分配使用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济南大学本科生科技创新活动基金(以下简称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保障本科 生科技创新活动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使用范围

第二条 济南大学全日制本科在校生进行的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活动。

第三章 经费来源

第三条 学校经费中每年划拨的专项经费。

第四条 校内外单位和个人的捐赠。

第五条 其它科技、社会活动收入中提取的部分经费。

第四章 经费使用及管理

第六条 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由学校团委统一支配管理。

第七条 学生科技创新基金必须保证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以下几个部分:用于学校组织的各类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包括一类 及二类科技创新竞赛的组织、济南大学学生科技创新立项、青春 创业创新论坛和校级科技创新竞赛等;用于扶持学院组织的各类 学生科技创新教育、研究、训练及竞赛活动;学院用于奖励在其 他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奖的学生。

第八条 每年直接划拨给各二级学院用于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经费应不少于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基金总额度的60%,各学院应于 每年初上报学院学生科技创新工作方案及预算,学校团委将参照学院人数及学院科技创新工作的考核情况将科技创新活动基金分配给各学院。

第九条 每年由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对学校团委及各学院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开展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并根 据审核结果对第二年经费使用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关于印发<济南大学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济大校字〔2008〕

67 号)同时废止。

上一条:201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试行)》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全面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