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大学专业负责人选拔与管理办法
为加强本科专业建设,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健全专业负责人制度,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一、学校所设本科专业,均实行专业负责人制度。每个本科专业设置专业负责人 1 名;拟新增加的专业,应首先确定专业负责人人选,方可申报。
二、教务处负责专业负责人的选拔及管理工作。
三、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专业负责人的考核和评聘工作。
第二章 任职要求
一、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敬业、责任心强,治学严谨、甘于奉献,善于合作,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和组织管理能力。
二、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 3 年以上,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教学水平,熟悉本专业情况,有清晰的专业建设与发展思路。
三、独立系统地讲授过所申报专业 2 门以上的专业必修课、专业方向课或专业任选课,近三年平均评教成绩位于本学院前 40%。
四、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一般应具有硕士或以上学位),校级及以上特色专业负责人必须具有正高职称。
五、系主任一般应担任一个专业的专业负责人。六、年龄一般不超过 56 周岁。
第三章 岗位职责
一、根据本专业人才市场的需求动态,结合学校、学院实际,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和实施本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
二、组织拟定或修订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组织审核本专业课程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等教学文件;负责执行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后的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三、协助学院起草各项教学改革计划并做好落实工作;组织开展本专业课程体系建设与改革;指导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推进教学内容和教学手段的更新和优化,努力提高本专业人才培养质量。
四、负责本专业的实验、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环节的计划和实施工作;加强本专业实习实训基地、实验室的建设。
五、负责本专业教学质量监控和教学专项评估工作;做好本专业教学文件和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六、组织本专业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推广教研成果;协助学院抓好本专业师资队伍建设;积极开展与国内外高校的交流合作,努力提高本专业的办学水平,扩大社会影响。
七、对本专业专项建设经费的使用提出计划,经学院审批后,负责实施;接受学校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对本专业建设工作获得的奖励资金按规定支配使用。
八、每学年根据学校、学院工作要点及专业发展规划,提出本学年工作计划,学年结束时提交工作总结,报所在学院及教务处。
九、其他专业建设相关工作。
第四章 选拔办法
一、选拔时间:每年选拔一次,3 月组织申报,4 月公布评审结果。
二、选拔程序:个人申请、学院推荐、资格审查、专家审议、任前公示、学校批准。
第五章 考核与管理
一、专业负责人的日常工作管理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教务处通过不定期召开专业负责人会议和专业建设研讨会等方式,对专业负责人进行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
二、专业负责人每届聘期四年,聘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以申请连任。如中途需要变更人选,按照选拔程序办理。
三、专业负责人的考核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实施。考核实行中期考核与任期届满考核相结合,主要依据本办法对其工作职责情况进行考核。
四、学院对专业负责人给予工作量补贴。如届中考核不合格,取消其专业负责人资格且当年起不再享受相应工作量补贴;任期考核不合格,取消其连任资格且当年起不再享受相应工作量补
贴。
五、对受聘为专业负责人的教师,学院应在业务进修、职称评聘、科研和教学项目立项等方面给予一定倾斜;学校将在专业建设相关的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申报等方面给予支持。
第六章 附则
一、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济南大学专业负责人选拔与管理暂行办法》(济大校字〔2007〕37 号)同时废止。